莱芜32家矿山企业被限期恢复治理地质环境
来源: | 作者:pmoa9199e | 发布时间: 2015-04-27 | 24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众网莱芜4月23日讯(记者 王鹏)23日,大众网记者从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日前下发《关于莱芜市羊里镇西温石铁矿等32家矿山企业限期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公告》,责成32家矿山企业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截止目前,莱城区范围内部分关停矿山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现责成32家矿山企业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并向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分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拒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矿业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依法承担。